据报导,一家中国科技公司开除了一名员工,理由是该员工在请病假期间前往了一个热带岛屿。在此之前,该员工曾向公司申请两周有薪假期,但遭到经理的拒绝。
报导未披露该科技公司的名称,但已知该被解雇员工姓徐。徐先生对公司的行为提出了异议,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4月中旬驳回了他的请求。此前,徐先生曾获得了约合9万美元的6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,但目前该赔偿款已被取消。
2019年7月,徐先生向公司申请了两周带薪年假,希望在7月底至8月中旬前往中国南部的海南岛旅游。然而,经理拒绝了他的请求。徐先生告诉经理,他已经和孩子购买了前往海南的机票。
接着,徐先生向公司申请病假,称他患有头晕和脊椎病,医生建议他卧床休息和做颈部运动。公司批准了徐先生的病假。
然而,在病假期间,徐先生被同事在海南机场发现并向公司举报。经理在8月21日打电话询问徐先生在病假期间是否前往过海南。徐先生回答说他在家中休息,没有出门。
公司于两天后因“欺诈和不诚实行为”解雇了徐先生,之后双方发生了劳动纠纷。劳动仲裁庭裁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,应支付6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,但公司提起上诉并获得胜诉。徐先生随后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欺骗前雇主,因为他在海南拥有房产,可以乘坐飞机和高铁来回于海南和北京之间,以恢复身体健康。然而,因为徐先生违反了医生的建议而不是卧床休息,地方法院维持了原判。法院认为,徐先生没有遵守医嘱,旅行对身体康复不利,因此公司解雇他是正确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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