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朋友圈刷到这篇新闻,很想和大家讨论一下,案件如下:
29岁男子小张在北京昌平东关地铁站突然晕倒 (他几乎是垂直倒下去的),死因是因为心源性猝死。死者家属认为,当时第一个发现他的地铁站工作人员未采取急救措施,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。 (当时,卫生间里的保洁员探头查看,看到一动不动的小张,保洁员漠然转身)
地铁站官方的说辞是,小张倒地40秒后,地铁站务员赶到现场并通知了值班站长,随后就打了救急电话,30分钟后急救人员才赶到现场,此时小张已无生命体征。所以地铁站认为,现场抢救猝死病人已经超出了地铁公司的能力,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现在,死者家属找地铁站索赔150万,你觉得该不该赔呢?
我觉得第一个发现小张的清洁工表现的太冷漠了,她应该第一时间打个急救电话或是叫人。家属现索赔150万,不应该全部由地铁站负全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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